首页>梁人者说二 > 1997 1 17号1997 1 17号上一章目录下一页今日休息,到明城取300元,买了两种生活用品,在晚上吃饭前,由于温某有事,要在18号办,故与林某温某,请我在18号上班!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上一章书页目录下一页返回顶部